廉署起诉两人涉嫌欺诈三百多万元贷款及「洗黑钱」今提堂

2014年7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家贸易公司的东主及前采购员,控告两人涉嫌分别诈骗银行贷款共逾三百三十万元及清洗有关犯罪得益。两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周展帆,五十岁,安得(香港)制品有限公司(安得)东主,于星期三 ( 七月九日 ) 被廉署控以六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1) 条。

同案于星期三被控的霍钰琦,二十五岁,安得前采购员,则被控以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今年八月一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霍于案发时分别为安得的东主及采购员。安得在游客区开设商店售买精品及礼品。霍同时是钻怡发展有限公司(钻怡)的唯一董事兼股东。

其中六项控罪指周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三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期间,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虚假地表示有六份由钻怡发给安得的发票,证明确有六项真正的商业交易,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渣打银行批出六笔共逾三百三十万元的贷款予安得,导致渣打银行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霍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期间,使用钻怡名下两个银行帐户,处理上述逾三百三十万元的款项,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可从公诉罪行的得益。

周及霍分别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及五万元保释。他们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傅韦茵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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