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电讯公司高层涉嫌收受一百七十万元贿款

2014年7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上市电讯公司高层人员,控告他涉嫌收受一百七十万元贿款,将公司有关投标的机密资料披露予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

黄天华,五十三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 「电讯盈科」 ) 助理副总裁,于昨日 ( 星期三 ) 被控以三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9(1)(a)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监督「电讯盈科」内四个专责宽频网络设计与发展部门的其中一个部门。上述部门需采购技术产品,并邀请供应商提交标书。

有关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间,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接受三笔分别为五十万元、七十万元及五十万元的款项,作为向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提供「电讯盈科」机密资料,以便后者及 / 或其公司竞投「电讯盈科」合约的报酬。

廉署早前接获「电讯盈科」转介的贪污投诉。「电讯盈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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