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有「K仔」及行贿警长被判刑

2014年7月25日

一名女子管有「K仔」(氯胺酮),并向一名警长提供一千元贿款,以换取对方就其管有毒品不采取适当行动,被廉政公署控告。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梁美仪,二十七岁,无业,被判入戒毒中心接受戒毒治疗。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在判刑时表示,梁干犯的贪污罪行严重,一般而言应判处她监禁,但考虑到她是吸毒者,而其贪污行为与管有毒品有关,因此判处她入戒毒中心是最合适的刑罚。

梁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 (1)(a) 条;及一项管有危险药物,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8(1) (a) 条。

案情透露,警务人员于本年六月五日在长沙湾进行反罪行巡逻行动。

警务人员发现梁行动鬼祟,遂在李郑屋邨信义楼外截停梁并进行搜查,发现她的手提包内藏有三个装有怀疑氯胺酮的胶袋。

梁因管有危险药物被警务人员拘捕,一名警长其后抵达现场增援。

案情透露,梁在等候警车将她带回长沙湾警署时,从零钱包取出两张五百元纸币。

梁把金钱交予该警长,并说:「阿Sir,俾次机会我啦…'85我俾一千蚊你,放过我啦。」梁因行贿该警长而再次被捕。

梁在警诫下接受警务人员问话时,承认购买危险药物自用,并曾给予该警长一千元,希望他会放走她。

案情透露,梁于两日后被警方控告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在大榄女惩教所与梁进行警诫会面。她同样承认有关行贿罪行。

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确认从梁手提包内搜出的危险药物,内含六点六三克氯胺酮。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列桥钧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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