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使用虚假银行文件骗取六百三十万港元判囚六年

2014年7月31日

一名女商人就一项内地铁路计划,使用虚假银行文件诈骗一名投资者逾六百三十万港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六年。

胡美宝,四十九岁,今日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使用虚假文书、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

法官陈仲衡在判刑时斥责被告触犯严重罪行,并且没有悔意。

他又指被告为诈骗积犯,处心积累犯案,导致该名投资者重大损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三月委讬一名顾问,为一项在内地兴建铁路系统的计划物色投资者。

为证明自己财力雄厚,被告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把一份看似是由中国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银」 ) 发出的文件交予该顾问,以显示被告名下的「中银」户口内有逾一百九十八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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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的结余。

被告又声称她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汇丰」 ) 的个人户口内有大约三百九十亿港元的结余。应该顾问的要求,被告稍后提供一份其「汇丰」户口结余证明文件的副本。

由于该顾问相信被告财力雄厚,所提供的银行文件为真实,最后同意替被告寻找投资者。

案情透露,该顾问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物色到一名投资者愿意借出一百万美元予被告,而该名投资者将可从有关铁路计划中获得部分得益。

该投资者于翌日把七百八十万港元转帐至被告指定的银行户口,大部分款项稍后转帐至被告的银行户口,供她个人使用。

被告最终只归还一笔一百五十万港元的款项予该投资者。

案情指出,有关的「中银」及「汇丰」文件稍后证实是伪造,其中所载资料也全属虚假。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Dun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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