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涉嫌盗取三十九万元今提堂
2014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涉嫌盗取法团款项合共约三十九万元。被告今日(星期一)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
顾永根,五十七岁,翠屏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于上星期四 ( 八月七日 ) 被廉署控以两项盗窃罪名。
被告否认有关控罪。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四日进行预审,并排期于十月二十八日审讯。
廉署早前接获举报,指被告涉嫌利用虚假文件诈骗法团款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廉署在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盗窃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大埔翠屏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的主席。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从翠屏花园法团银行户口,挪占一笔五万元款项。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二月四日,从翠屏花园法团银行户口,挪占另一笔三十三万九千九百四十六元款项。
被告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家琪代表出庭。
顾永根,五十七岁,翠屏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于上星期四 ( 八月七日 ) 被廉署控以两项盗窃罪名。
被告否认有关控罪。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四日进行预审,并排期于十月二十八日审讯。
廉署早前接获举报,指被告涉嫌利用虚假文件诈骗法团款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廉署在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盗窃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大埔翠屏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的主席。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从翠屏花园法团银行户口,挪占一笔五万元款项。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二月四日,从翠屏花园法团银行户口,挪占另一笔三十三万九千九百四十六元款项。
被告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家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