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前主席向保安员索贿判囚六个月

2014年8月20日

一名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 ( 法团 ) 前主席,就三名保安人员申请一次性辛劳津贴,向他们索取四千元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许俊斌,五十四岁,宏晖大厦法团前主席,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裁判官戴昭琦于判刑时指,被告触犯严重的贪污罪行,滥用法团主席的职权及破坏法团对其信任,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暂委裁判官应被告的申请,准许他以现金一万五千元及现金人事担保五千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北角宏晖大厦法团主席。法团委讬金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金卫 ) 负责宏晖大厦的物业管理,而金卫则调派保安主任林楚绵、保安员张锦钟及另一名保安员在该大厦工作。

二○一三年一月至四月期间,宏晖大厦进行大型翻新工程。在翻新工程进行期间,该三名保安人员须加强巡逻及履行额外职务。

同年三月,三人向宏晖大厦法团申请发放一次性辛劳津贴。被告、林及张协议向被告提供「茶钱」,以换取被告支持有关申请。

案情透露,法团于去年四月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上决议通过,分别向林、张及另一名保安员分别发放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五千六百四十五元及四千八百六十元的一次性辛劳津贴,有关津贴分别相等于各人一半的月薪。

被告于三日后致电张,向该三名保安人员每人索取二千元「茶钱」,作为游说法团其他委员批核有关申请的报酬。

虽然林及张只同意向被告提供共四千元,被告仍向他们索取五千元。被告又非常愤怒其要求遭到拒绝,并表示会扣起三人的支票。被告其后扣起了有关支票。

法团于同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另一次会议,被告在会议上指出他接获有关林工作态度的投诉,并建议暂停发放有关津站。

法团经商讨后决定维持向三人发放津站的决议。三人收取津贴后,并没有向被告支付「茶钱」。

林及张早前亦因案件而被廉署起诉,并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他们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丰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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