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九人涉嫌诈骗四十三万七千多元免入息审查贷款今提堂
2014年8月22日
廉政公署起诉九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他人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诈骗免入息审查贷款共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元。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两名中介人及七名假学生,同于星期三 ( 八月二十日 ) 分四案被落案起诉共七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时接获学生资助办事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全能教育中心 ( 全能 ) 于案发时举办工商管理文凭课程。根据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该课程符合申请有关贷款的资格。有关课程的学费为六万二千五百元。
在首宗案件,被告为无业的傅志文,五十二岁,全能的中介人;假学生锺家豪,二十六岁,黄庆华,三十岁,同为厨师,及梁伟彬,五十二岁,无业。傅被控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分别与锺、黄及梁同被控有关罪名。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三笔共十八万七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每笔贷款为六万二千五百元。
锺及黄今日分别承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傅及梁则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六日进行预审。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为假学生孟清兰,五十九岁,传菜员。她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控罪指孟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一笔六万二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孟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二日进行预审。
在第三宗案件,被告为保安员李淼淦,三十六岁,全能的另一名中介人;假学生陈华享,四十岁,及林苏丹,二十七岁,同为演员。李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分别与陈及林同被控有关罪名。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两笔共十二万五千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李及陈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二日进行预审。林则承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在余下一宗案件,被告为假学生邓志源,四十七岁,文员。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罪指邓于二○一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间,以相同欺诈手法串谋其他人士,就该全能课程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一笔六万二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学生资助办事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咏峯代表出庭。
被告为两名中介人及七名假学生,同于星期三 ( 八月二十日 ) 分四案被落案起诉共七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时接获学生资助办事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全能教育中心 ( 全能 ) 于案发时举办工商管理文凭课程。根据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该课程符合申请有关贷款的资格。有关课程的学费为六万二千五百元。
在首宗案件,被告为无业的傅志文,五十二岁,全能的中介人;假学生锺家豪,二十六岁,黄庆华,三十岁,同为厨师,及梁伟彬,五十二岁,无业。傅被控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分别与锺、黄及梁同被控有关罪名。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三笔共十八万七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每笔贷款为六万二千五百元。
锺及黄今日分别承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傅及梁则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六日进行预审。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为假学生孟清兰,五十九岁,传菜员。她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控罪指孟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一笔六万二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孟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二日进行预审。
在第三宗案件,被告为保安员李淼淦,三十六岁,全能的另一名中介人;假学生陈华享,四十岁,及林苏丹,二十七岁,同为演员。李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分别与陈及林同被控有关罪名。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间,就该全能课程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两笔共十二万五千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李及陈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二日进行预审。林则承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在余下一宗案件,被告为假学生邓志源,四十七岁,文员。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罪指邓于二○一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间,以相同欺诈手法串谋其他人士,就该全能课程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一笔六万二千五百元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学生资助办事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咏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