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饮食集团前高层疑涉欺诈一百七十万元合约及虚假申领用膳开支
2014年9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饮食集团前行政总裁兼董事,控告他涉嫌以欺诈手段,批出总值逾一百七十万的设计工程合约予自己的公司,并利用虚假发票申领用膳开支。
廖杰民,五十二岁,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 ) 前行政总裁兼董事,于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共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 条,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株式会社的行政总裁兼董事,该公司在香港共经营十八间食肆。
有关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八年八月四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期间,作为株式会社的行政总裁兼董事时,有责任全面披露与株式会社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但他隐瞒和没有向株式会社披露他在香港英菲柯斯设计有限公司 ( 英菲柯斯 ) 的权益。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诱使株式会社委讬英菲柯斯为其十八间食肆提供设计工程,导致英菲柯斯获得利益或株式会社蒙受不利。有关设计工程的合约据报总值逾一百七十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意图欺骗株式会社,使用一份由一间食肆发出收取五千六百八十五元的发票,当中载有虚假陈述指有关用膳开支是在株式会社的业务过程中招致的。
株式会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
廖杰民,五十二岁,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 ) 前行政总裁兼董事,于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共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 条,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株式会社的行政总裁兼董事,该公司在香港共经营十八间食肆。
有关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八年八月四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期间,作为株式会社的行政总裁兼董事时,有责任全面披露与株式会社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但他隐瞒和没有向株式会社披露他在香港英菲柯斯设计有限公司 ( 英菲柯斯 ) 的权益。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诱使株式会社委讬英菲柯斯为其十八间食肆提供设计工程,导致英菲柯斯获得利益或株式会社蒙受不利。有关设计工程的合约据报总值逾一百七十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意图欺骗株式会社,使用一份由一间食肆发出收取五千六百八十五元的发票,当中载有虚假陈述指有关用膳开支是在株式会社的业务过程中招致的。
株式会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