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家庭佣工涉嫌行贿以取得贷款今提堂
2014年9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家庭佣工,控告她向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申请共五万三千五百元的贷款时涉嫌贪污及欺诈。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Atik Nur Azizah ,三十三岁,于星期二 ( 九月十六日 ) 被廉署控以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
她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及三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1) 条。
被告否认所有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六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家庭佣工。她分别向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大众财务有限公司 ( 大众财务 ) 及平成信贷有限公司 ( 平成信贷 ) 申请贷款。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三月,向大众财务一名营业代表提供一千元,作为转介她向大众财务申请贷款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三日,与该名大众财务营业代表串谋诈骗大众财务,即不诚实地向大众财务提供被告名下的虚假护照、雇佣工作签证及雇佣合约副本,导致大众财务向被告批出一笔四千元的贷款。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六月四日及八月十三日,向大众财务虚假地表示就两项贷款申请所提交上述副本是真的,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大众财务向她分别批出四千五百元及三万元两笔贷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二日,向平成信贷作出类似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平成信贷向她批出一笔一万五千元的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她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
大众财务及平成信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方泳民代表出庭。
Atik Nur Azizah ,三十三岁,于星期二 ( 九月十六日 ) 被廉署控以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
她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及三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1) 条。
被告否认所有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六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家庭佣工。她分别向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大众财务有限公司 ( 大众财务 ) 及平成信贷有限公司 ( 平成信贷 ) 申请贷款。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三月,向大众财务一名营业代表提供一千元,作为转介她向大众财务申请贷款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三日,与该名大众财务营业代表串谋诈骗大众财务,即不诚实地向大众财务提供被告名下的虚假护照、雇佣工作签证及雇佣合约副本,导致大众财务向被告批出一笔四千元的贷款。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六月四日及八月十三日,向大众财务虚假地表示就两项贷款申请所提交上述副本是真的,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大众财务向她分别批出四千五百元及三万元两笔贷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二日,向平成信贷作出类似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平成信贷向她批出一笔一万五千元的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她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
大众财务及平成信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方泳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