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证券公司研究部主管涉嫌受贿以撰写有利报告今提堂
2014年9月1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证券公司研究部主管,控告他涉嫌收受十万元贿款,以撰写一份对一间上市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被告其后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龚悦悦,三十五岁,受雇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金融),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东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负责撰写及发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报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本年三月十九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接受一名人士提供的十万元,作为撰写并导致东方金融发表一份对上市公司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廉署、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东方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兆聪代表出庭。
龚悦悦,三十五岁,受雇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金融),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东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负责撰写及发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报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本年三月十九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接受一名人士提供的十万元,作为撰写并导致东方金融发表一份对上市公司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廉署、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东方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兆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