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公司前高层承认收受一百七十万元贿款候判

2014年9月25日

一名上市电讯公司前高层人员收受一百七十万元贿款,将公司有关投标的机密资料披露予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黄天华,五十三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 电讯盈科 ) 前助理副总裁,承认三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9(1)(a) 条

法官沈小民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七日,待听取被告求情后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负责监督电讯盈科四个技术部门中的其中一个。该等部门负责设计和发展宽频网络,并为公司客户安装科技产品以设立宽频网络。

有关技术部门负责为电讯盈科邀请供应商投标以采购科技产品,并对接获的标书进行技术评估。

被告于二○○五年认识了电讯盈科当时一名科技产品供应商销售员。根据公司注册纪录,两人于二○○六年八月成立齐天科技有限公司 ( 齐天科技 ) 。

二○○六年九月,被告辞任齐天科技董事一职并将所有股份转予该销售员。此后,该销售员成为齐天科技的唯一董事兼股东。

约两年后,齐天科技唯一董事兼股东要求被告提供电讯盈科的机密资料给她,以协助齐天科技投标电讯盈科的合约。被告答允有关要求。

二○○九年八月至二○一二年十一月期间,齐天科技获邀请投标十二份电讯盈科所需的科技产品合约。

被告应齐天科技唯一董事兼股东的要求,持续向她提供电讯盈科的机密资料,包括主要投标者的身份及有关电讯盈科科技产品价格可能出现下调的趋势。

结果,齐天科技获电讯盈科选为上述十二份合约的供应商之一,而由被告负责监督的技术部门则为主要用户。

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二月期间,被告三次接受齐天科技唯一董事兼股东分别五十万元、七十万元及五十万元的现金。

案情透露,电讯盈科其后向齐天科技采购大量科技产品,总值约一亿七千四百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电讯盈科转介的贪污投诉。电讯盈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智恒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