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疑涉七十四万五千元服务合约诈骗案今提堂

2014年9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由香港中文大学 ( 中大 ) 全资拥有的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员工及另外两名人士,控告他们在批出总额逾七十四万五千元的服务合约过程中涉嫌触犯欺诈及相关罪行。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崔振强,五十一岁,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生物科技研究院 ) 高级技术员;周民生,五十五岁,艺丰服务有限公司 ( 艺丰 ) 董事兼股东,于星期二 ( 九月二十三日 ) 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

周另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

同于星期二被控的郭恒邦,四十一岁,营业员。他被控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各被告否认所有控罪。主任裁判官马汉璋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十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崔于案发时是生物科技研究院的高级技术员,该研究院是中大全资拥有的公司。崔的职责包括为生物科技研究院批出有关水务及电力工程的服务合约予多间工程公司。

周是艺丰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是为生物科技研究院提供水务及电力工程服务的承办商,而郭则是一间空调工程公司的营业员。

有关欺诈控罪指崔及周涉嫌虚假地表示,就二十三份附有购价单编号的合约每份所提交的报价单,全部均为个别制备,互相并无关连,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生物科技研究院将该批合约授予艺丰。涉案的二十三份合约总值据报为七十四万五千三百元。

另外两项控罪指周涉嫌保管九份属有关空调工程公司报价单的电子版本,以及一份另一间工程公司报价单的电子版本,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制造虚假文书,以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批文书为真文书。

周亦被控另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使用一份属该工程公司的报价单,而他知道该文书属虚假,意图诱使生物科技研究院员工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

其余五项控罪指郭涉嫌使用五份属一间通风系统公司的报价单,上面载有介乎一万一千元至十万零五千二百元的报价,而他知道该等文书属虚假,意图诱使生物科技研究院员工接受该等文书为真文书。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七年十月至二○一四年三月期间发生。

崔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而周及郭则各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各被告又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中文大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永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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