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幼稚园校长及家长涉嫌受贿行贿今提堂

2014年10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幼稚园校长及一名学生家长,控告她们涉嫌分别收受及煽惑教师收受该家长送赠的礼物,以安排有关学生在该幼稚园获优待,及向该校长及相关老师送赠该些礼物。两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李凌秀,四十四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稚园校长,于星期二(十月七日)被控三项罪名,即两控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普通法及《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同于星期二被起诉的汪颖,三十九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稚园一名学生的母亲,则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李及汪今日否认控罪。裁判官张君铭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四日进行预审。

李于案发时为维多利亚(君汇港)幼稚园的校长。该幼稚园位于大角咀,是其中一间由维多利亚教育机构营运的幼稚园,而汪的儿子是该幼稚园的学生。

其中一项控罪指汪涉嫌向李提供一件外套,作为换取汪的儿子在维多利亚(君汇港)幼稚园获得优待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李涉嫌以相同目的收取汪该件外套及一条围巾。

另外三项控罪指汪涉嫌向三名当时任职维多利亚(君汇港)幼稚园的教师各提供一个银包,作为换取汪的儿子在该幼稚园获得优待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李涉嫌非法煽惑该等教师以同样目的分别收取汪的银包。

涉案的利益,即包括一件外套、一条围巾及三个银包等礼物,据报总值约一万五千元。

上述涉嫌贪污罪行于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五月期间发生。

李及汪分别获准以现金一万元及两万元保释。

维多利亚教育机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甘俐丽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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