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有虚假廉署授权证判囚三个月

2014年10月21日

一名男子管有虚假廉政公署授权证,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王骁,二十四岁,财务分析师,早前承认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 (2) 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刑时指,她不接受被告辩称有关虚假廉政公署授权证是玩具卡及用作私藏的说法。

裁判官又表示,被告触犯的罪行性质严重,因此须判处他监禁。量刑起点为监禁四个半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无案底,故将刑期减至三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警方转介案件,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以工作签证来港,在一间金融公司出任财务分析师。

被告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乘坐的士从中环往天后,途中遗下一个卡片套在的士后座。的士司机其后将卡片套转交警方处理。

警方检视后发现该卡片套载有一张塑胶卡,其正面印有「廉政公署执行处授权证」、「姓名:王骁」和「职位:高级调查专员」。该塑胶卡并载有一张被告的照片和一个廉署的标志。

有关卡片套其后交由廉署鉴定,而该张看来是廉署授权证的塑胶卡事实上属于虚假文书。

案情透露,廉署并无姓名为「王骁」的廉署人员,亦从未向该「王骁」发出授权证。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一直管有该伪造的廉署授权证,并每日携带该伪造廉署授权证,直至意外地把卡片套遗留在的士上。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志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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