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石油公司前顾问涉嫌贪污及管有危险药物与毒药

2014年10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早 ( 星期二 ) 落案起诉一名石油公司前顾问,控告他涉嫌在处理公司业务时收受六十万元贿款,并管有危险药物和毒药。

张国强,六十三岁,中石化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石化香港 ) 前顾问,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中石化香港是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 ) 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另被控四项罪名,即两项管有危险药物,涉嫌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 8 条;及两项管有毒药表第 I 部所列毒药,涉嫌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 23(1) 及 33(1) 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今日下午二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在案发时是中石化香港的顾问,就公司业务及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一名投资公司经营者接受六十万元,作为他在与中石化香港有关的业务上优待该经营者及一间石油运输公司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管有危险药物,即零点零六克「冰」及零点零九克「忘我」。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管有毒药表第 I 部所列毒药,包括八十九粒含昔多芬的片剂和两块含昔多芬的片剂碎片,即「威而钢」的主要成分,及两粒含他达拉非的片剂,即「犀利士」的主要成分。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四年一月期间发生。

中国石化及中石化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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