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法团主席涉嫌披露受廉署调查人士身分今提堂
2014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屋苑业主立案法团 ( 法团 ) 立席,控告她涉嫌披露一名人士是廉署的调查对象。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徐锦芬,五十二岁,富景花园法团主席,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0(1)(b) 条。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富景花园法团管理委员会主席,该住宅屋苑位于小西湾。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三月七日,明知廉署正就有人怀疑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进行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富景花园法团会议的出席者披露该人的姓名,而有关人士正是该项调查的目标。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妯蓥代表出庭。
徐锦芬,五十二岁,富景花园法团主席,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0(1)(b) 条。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富景花园法团管理委员会主席,该住宅屋苑位于小西湾。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三月七日,明知廉署正就有人怀疑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进行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富景花园法团会议的出席者披露该人的姓名,而有关人士正是该项调查的目标。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妯蓥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