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长及另外两人涉嫌贪污及经营赌档

2014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长及另外两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分别收授利益,以及经营一个非法赌档。三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

赖永杰,四十六岁,警长,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欧培兰,四十六岁,无业,同于星期三被控两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

欧及林耀明,五十三岁,建筑工人,另同被控一项串谋营办赌场罪名,涉嫌违反《赌博条例》第5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赖及欧今日否认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林则承认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听取被告求情及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两项控罪指赖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从欧接受一叠银纸,并于同年九月十八日接受欧提供的两张饼券及一袋花旗参。

另外两项控罪指欧涉嫌经警方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向赖提供一千元,并于同年九月十八日向赖提供两张饼券及一袋花旗参。

余下控罪指欧及林涉嫌于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至九月十八日期间,一起串谋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幢大厦内营办一个赌档。

赖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欧则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她交出旅游证件及二千元保释金。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谷敏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学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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