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前分判商就荫棚工程欺诈九百万元判囚五年

2015年1月7日

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前分判商,为公园及花园供应及安装荫棚期间,使用虚假发票欺诈康文署工程付款共约九百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处入狱五年。

彭建枝,五十四岁,显飞有限公司(显飞)董事兼股东,早前被裁定十八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法官李运腾在判刑时表示,被告以处心积虑的计划犯罪,而且犯案经年。法官又斥责被告损坏香港商人的国际声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显飞的董事兼股东。显飞获康文署两间合约承办商分判有关工程,为康文署管理的公园及花园供应及安装由日本公司中村制作所(中村)所生产的荫棚。

被告以显飞董事兼股东的身份,获合约承办商授权与康文署技术小组联络,以执行该组发出的施工令。

二○○六年十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间,康文署向显飞发出多份施工令,其中六十份涉及为康文署辖下多个公园及花园安装九十三个中村荫棚。

案情透露,被告每月出席与康文署及该两间合约承办商举行的会议。在该等会议上,被告声称有关工程使用了中村荫棚,但事实上显飞使用了九十三个冒牌中村荫棚。

虽然被告明知在有关公园及花园安装了冒牌荫棚,显飞仍向康文署发出六十份发票,代该两间合约承办商就有关施工令申领工程付款。

康文署因而向该两间合约承办商及/或显飞发放共约九百万元工程付款。若康文署知道显飞安装的中村荫棚是冒牌产品,该署不会发放相关的工程付款。

康文署及中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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