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销售经理「洗黑钱」三百四十万港元判囚四年

2018年3月22日

一名礼品贸易公司前销售经理就五十张虚假生产订单清洗逾三百四十万港元犯罪得益,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梁剑勇,四十六岁,程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程普)前销售经理,早前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官沈小民判刑时指出,鉴于被告的罪行性质严重,严重违反诚信,法庭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法官又斥责被告毫无悔意,并在求情时颠倒是非黑白。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内地礼品贸易公司程普的销售经理。他负责跟进客户的礼品订单,并向供应商发出生产订单。

被告向程普递交了五十张生产订单,以申请共约二百七十七万元人民币(逾三百四十万港元)的预支款项,作为支付两间内地供应商。

案情透露,程普相信被告的申请属实,遂批准了有关申请并将二百七十七万元人民币汇款至该两间内地供应商的指定户口,而有关户口是由香港一间持牌汇款公司的两名代表所持有。

持牌汇款公司的代表其后安排将相等金额的港元,从他们的银行户口转账至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两笔分别为三百一十多万港元及三十一万多港元的款项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先后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案情透露,假若程普知悉该五十张生产订单是虚假的,它不会批核或同意被告有关申请。

程普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俊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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