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欺诈二百三十万元银行贷款及清洗犯罪得益判囚
2015年3月10日
一名印刷公司董事及另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分别诈骗银行贷款共逾二百三十万元及清洗有关犯罪得益,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最高二十个月。
何德裕,五十六岁,愉安柯式印刷厂有限公司(愉安)董事,被判入狱二十个月;而姚志伟,四十三岁,丰利贸易有限公司(丰利)独资股东兼董事,则被判监十二个月。
何及姚早前向法官叶佐文分别承认十项欺诈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的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愉安于案发时是何及其家人所经营的家族生意,而何是该公司其中一名董事。姚志伟则是何的妻舅,并且是丰利的银行户口唯一签署人。
愉安于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向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永亨银行)先后十次申请发票融资贷款。
案情指出,何虚假地向永亨银行表示,有多项以丰利发给愉安的发票为证的真正商业交易。
事实上,愉安并未从丰利收到货物,但在贷款申请表上却填上虚假的货物送达日期,而且没有任何其他文件记录证明有关交易,既没有采购单也没有送货单据。
何意图诈骗而诱使该银行向愉安批出十笔共逾二百三十万元的发票融资贷款。
永亨银行证实,该行只会在确实存在真实交易情况下,才会发放发票融资贷款。
案情指出,姚知道由永亨银行存入丰利的银行户口款项是可从公诉诈骗罪行的得益。
姚知道他所签署的支票是用作从丰利户口提取的贷款,并用作偿还愉安的债项。
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John Dunn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卓富协助。
何德裕,五十六岁,愉安柯式印刷厂有限公司(愉安)董事,被判入狱二十个月;而姚志伟,四十三岁,丰利贸易有限公司(丰利)独资股东兼董事,则被判监十二个月。
何及姚早前向法官叶佐文分别承认十项欺诈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的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愉安于案发时是何及其家人所经营的家族生意,而何是该公司其中一名董事。姚志伟则是何的妻舅,并且是丰利的银行户口唯一签署人。
愉安于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向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永亨银行)先后十次申请发票融资贷款。
案情指出,何虚假地向永亨银行表示,有多项以丰利发给愉安的发票为证的真正商业交易。
事实上,愉安并未从丰利收到货物,但在贷款申请表上却填上虚假的货物送达日期,而且没有任何其他文件记录证明有关交易,既没有采购单也没有送货单据。
何意图诈骗而诱使该银行向愉安批出十笔共逾二百三十万元的发票融资贷款。
永亨银行证实,该行只会在确实存在真实交易情况下,才会发放发票融资贷款。
案情指出,姚知道由永亨银行存入丰利的银行户口款项是可从公诉诈骗罪行的得益。
姚知道他所签署的支票是用作从丰利户口提取的贷款,并用作偿还愉安的债项。
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John Dunn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卓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