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妇人涉嫌就申请龛位行贿公职人员

2015年3月3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妇人,控告她涉嫌为其已故外祖母申请灵灰龛位时,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两名职员行贿共二万三千多元,以及使用一封虚假的身分证明信件。

卢慧仪,七十岁,于昨日(星期一)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其已故外祖母向食环署申请灵灰龛位。被告须向入境处申请证明文件,证实已故人士具备香港居民身分,以支持其灵灰龛位申请。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向一名入境处文书主任提供一张三千八百五十元支票,作为处理被告为其已故外祖母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向一名食环署助理场地经理提供另一张一万九千四百五十元支票,作为处理被告为其已故外祖母申请灵灰龛位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使用一封自己知道属虚假并看来是由入境处发出的信件,指其外祖母为一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持有人,意图诱使上述食环署助理场地经理接受其为真文书。

廉署早前接获食环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廉署调查案件期间获得食环署及入境处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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