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法团主席就物业管理服务贪污索贿
2015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私人住宅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控告她涉嫌就监管一间物业管理公司为该屋苑提供的服务,向该公司索取职位聘任。
郑碧玉,六十五岁,怡丰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四月二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私人住宅屋苑怡丰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黄开基测计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开基物业管理)获授予合约为怡丰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九日期间,向黄开基物业管理一名高级屋苑经理索取于黄开基物业管理的受雇工作,作为黄开基物业管理向怡丰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监管其工作时优待黄开基物业管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郑碧玉,六十五岁,怡丰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四月二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私人住宅屋苑怡丰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黄开基测计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开基物业管理)获授予合约为怡丰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九日期间,向黄开基物业管理一名高级屋苑经理索取于黄开基物业管理的受雇工作,作为黄开基物业管理向怡丰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监管其工作时优待黄开基物业管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