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护老院职员疑收贿聘用护理员今提堂

2015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护老院职员,控告她涉嫌从两姐妹收取一万元贿款,以确保妹妹获该护老院继续受聘。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叶玉珍,五十三岁,德安护老之家有限公司(德安)的院长助理,于星期三(五月六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六月五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在德安任职院长助理,而德安在上环经营一所护老院。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七月,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当时于德安任职护理员的两姐妹收取一万元,作为确保其妹获德安继续受聘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德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贝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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