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商人涉嫌就银行汇款行贿今提堂

2015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利便存入一笔汇款。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张荣木,七十五岁,Gold Power Enterprises Holdings Inc. (Gold Power)董事兼股东,于星期三(五月六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六月二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Gold Power的董事兼股东,以及该公司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汇丰)开设的银行户口的唯一授权签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汇丰中小企中心一名助理副总裁,提供一笔未指明金额的款项,即将会存入Gold Power在汇丰的帐户的部分汇款,作为利便该汇款存入该银行帐户的报酬。

被告获准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不准离开香港。

汇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庄国琛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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