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运作助理承认行贿上司候判
2020年5月8日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一名运作助理,就其工作向上司送赠礼物,涉及价值逾一千一百元的食品,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蒋红玲,五十岁,医管局运作助理,承认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何俊尧将案件押后至六月五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的运作助理,隶属洗衣部辖下的熨部。熨部负责处理床单、枕套、毯子及手术用途的小布。
被告的上司为一名管工,该管工负责协助编制轮值表、编配日常工作、批核例假,以及为下属进行工作表现评核。
被告发觉该管工经常挑剔她因欠缺经验而在工作时犯错,又会编配较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给她,以及在工作间责骂她。为改善双方关系,被告在同事建议下决定送赠礼物给该管工。
案情透露,在二○一七年六月某日,尽管被告知道当天并非该管工生日,她仍把一张生日蛋糕收据交给该管工,让她自己提取价值约三百元的蛋糕。
被告发觉之后获编配较讨好的工作,但其后她感到情况转差。被告于是再把一份礼品,即一盒价值一百九十五元的干鳄鱼肉放置到该管工的储物柜内,并告知对方有关事宜。
由于被告继续获编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遂于二○一七年十一月某日再把两只共值约六百六十元的新鲜靑边鲍鱼放置到该管工的储物柜内,并及通知对方有关事宜。
虽然被告已提供共值一千一百五十五元的礼物,被告发觉情况并没有改善。被告于二○一九年三月向医管局作出投诉,医管局再把有关事宜转介廉政公署。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曾提供上述礼物予该管工,意图令对方在工作上善待自己。她相信该管工接受了该些礼物。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健业代表出庭。
蒋红玲,五十岁,医管局运作助理,承认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何俊尧将案件押后至六月五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的运作助理,隶属洗衣部辖下的熨部。熨部负责处理床单、枕套、毯子及手术用途的小布。
被告的上司为一名管工,该管工负责协助编制轮值表、编配日常工作、批核例假,以及为下属进行工作表现评核。
被告发觉该管工经常挑剔她因欠缺经验而在工作时犯错,又会编配较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给她,以及在工作间责骂她。为改善双方关系,被告在同事建议下决定送赠礼物给该管工。
案情透露,在二○一七年六月某日,尽管被告知道当天并非该管工生日,她仍把一张生日蛋糕收据交给该管工,让她自己提取价值约三百元的蛋糕。
被告发觉之后获编配较讨好的工作,但其后她感到情况转差。被告于是再把一份礼品,即一盒价值一百九十五元的干鳄鱼肉放置到该管工的储物柜内,并告知对方有关事宜。
由于被告继续获编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遂于二○一七年十一月某日再把两只共值约六百六十元的新鲜靑边鲍鱼放置到该管工的储物柜内,并及通知对方有关事宜。
虽然被告已提供共值一千一百五十五元的礼物,被告发觉情况并没有改善。被告于二○一九年三月向医管局作出投诉,医管局再把有关事宜转介廉政公署。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曾提供上述礼物予该管工,意图令对方在工作上善待自己。她相信该管工接受了该些礼物。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健业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