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长涉十七万元未经许可贷款诈骗案今提堂

2015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长,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七名警员接受及索取贷款以及诈骗款项共约十七万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丘俊杰,四十岁,于星期三(五月十三日)被控九项贪污罪名,即七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均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另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五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间,分别向两名警员讹称他需要金钱为其姊治疗及为其女儿申请学生签证,并意图而诱使该两名警员分别将两笔六万元及四万元的款项作为贷款给被告。

另外七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五月至八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另外三名警员及一名女警收取七笔共五万八千一百元的贷款。其中两名警员及该名女警为被告的直属下属。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八月及二○一四年三月,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分别向两名直属下属警员,包括上述其中一名警员,索取共一万一千元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国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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