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工程公司前东主疑涉四千五百万元围标贪污案

2015年7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东主,控告他涉嫌串谋他人提供共四千五百多万元贿款,以围标方式取得沙田两个屋苑及土瓜湾一幢住宅大厦的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

丘瑞田,五十七岁,于星期二(六月三十日)被控五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明日(七月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一间工程公司的东主,并参与多幢楼宇的翻新工程。

其中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至二○一四年二月期间,与一名顾问公司董事、另一间顾问公司的一名股东及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串谋,向沙田翠湖花园的管理公司一名物业经理和一名高层人员以及翠湖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主席,分别提供该屋苑楼宇翻新工程总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一、六及十,作为提供有关该工程的资料予该等人士,以及协助他们取得该工程的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的报酬。

有关涉嫌贿款,即翠湖花园楼宇翻新工程总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一、六及十,据报分别高达约二百六十万元、一千五百万元及二千六百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至二○○七年十二月期间,与一名顾问公司董事、一名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士串谋,向沙田滨景花园法团维修专责小组一名成员提供共六十万元的贿款,作为提供该屋苑楼宇翻新工程的资料予该名顾问公司董事,以及协助该董事取得该工程的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的报酬。

最后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至二○○七年一月期间,与一名顾问公司项目经理串谋,向土瓜湾华丽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名经理提供共九万六千元的贿款,作为提供该大厦楼宇翻新工程的资料予该名顾问公司项目经理,以及协助该项目经理取得该工程的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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