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舞弊被廉署加控罪名

2015年11月20日

一名男子涉嫌贿赂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准候选人,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被加控三项罪名。

郑永健,三十一岁,侍应,被加控三项罪名,即两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涉嫌分别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7(1)(a)条及第7(1)(c)条;以及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7(1)(g)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郑永健现被控共八项罪名,包括今日新增控告的三项罪名。

其中一项新增控罪指郑永健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一名人士提供一笔十五万元的款项,作为该名人士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另一项控罪指郑永健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九月二十四日期间,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另一名人士提供一笔不少于一万元的款项,作为该名人士令一名第三者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余下控罪指郑永健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九日期间,一起与顾家豪、陈建隆及另一名人士串谋使顾家豪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从郑永健收受一笔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款项,作为顾家豪令陈建隆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顾家豪,三十二岁,装修工人,及陈建隆,三十七岁,商人,亦于另案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他们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三名被告今日均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批准控方的申请,将两宗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讯,以待两案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郑永健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而顾家豪及陈建隆则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三名被告亦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三次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温翠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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