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选民涉嫌在乡郊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15年11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登记选民,控告他涉嫌在大屿山梅窝举行的二○一五年涌口(南)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林金有,六十一岁,退休人士,被控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荃湾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涌口(南)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有关选举于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大屿山梅窝举行。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自二○○六年三月已迁出梅窝一个公共屋邨,并丧失在该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他无权在该选举中投票但却在有关选举中投票。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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