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食肆主厨涉嫌就员工雇用索贿收贿今提堂

2015年11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前食肆主厨,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厨师索取及收受贿款,以致使食肆继续聘用该名厨师。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曾建忠,五十三岁,曾受雇于厚福火锅海鲜专门店(厚福),于星期一(十一月二十三日)被控五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否认各项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是厚福某分店负责监管烧腊部的主厨,其职责包括向烧腊部员工发放薪金。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厚福一名厨师索取贿款每月一千元,作为该名厨师继续获聘用的报酬。

另外四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九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先后四次以相同目的接受该名厨师提供合共二千九百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百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厚福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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