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店东就洗衣服务行贿酒店经理今提堂

2015年11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洗衣店东主,控告他在提供洗衣服务予一间酒店时,涉嫌行贿该酒店当时一名经理。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余永垣,五十八岁,挺好洗衣公司(挺好)东主,于星期二(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挺好东主,该公司与位于湾仔的南洋酒店订立了洗衣及干洗清洁服务合约。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二月二日向南洋酒店一名管家部营运经理提供三千元,作为该经理对被告就挺好向该酒店提供洗衣服务予以或不予优待或亏待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进入南洋酒店、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

南洋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卫国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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