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商人疑涉银行备用信用证贪污案今提堂

2015年11月2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向一名银行副总裁提供每月一万元贿款,致使该银行接受一张备用信用证。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潘善诚,五十三岁,及黄玮,四十六岁,同为天和国际商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五日)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天和的董事及其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该银行接受客户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信贷抵押品。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间,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根或合理辩解下,向一名银行副总裁提供每月一万元,作为致使该银行为天和接受一张备用信用证的报酬。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保释。他们并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梓维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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