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就丁屋兴建涉串谋诈骗判囚最高三年
2015年12月4日
一名丁屋发展商及十一名原居民就在新界兴建丁屋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最高三年。
李钦培,八十二岁,康沛发展有限公司(康沛发展)经营者,被判入狱三年。
同案其他被告为陈志昌,五十二岁;黄卓帆,五十岁;韦俊杰,三十四岁;韦震豪,三十五岁;郑国华,五十七岁;郑宇宏,五十五岁;邱贵珠,五十八岁;韦柏瀚,三十二岁;及刘德胜,四十七岁,则各被囚两年零十个月。温贵麟,七十一岁;及郑兴,八十岁,则被判监两年半。
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时斥责李是案中的主谋,精心策划诈骗勾当,过程中亦获得专业人士协助。
法官表示,各被告不单利用虚假文件来串谋诈骗地政总署,更破坏有关制度。他续称,由于各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各被告较早前被裁定共二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康沛发展于案发时是一间由李开设的公司,持有土地作物业发展用途。
李于二○○八年透过多名中间人,招揽了包括十一名被告在内的二十二名原居民,以利用他们的名字去申请在沙田大輋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而每名原居民则获李提供介乎十三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作为报酬(卖丁费)。
在李的指示下,康沛发展当时一名秘书安排各原居民与康沛发展分别签署买卖协议,看来显示他们是各自提出申请兴建丁屋有关地段的拥有人,但事实上该批原居民没有支付款项以购入有关地段。
案情透露,各原居民亦与康沛发展分别签订秘密协议,订明他们在丁屋建成后,同意将丁屋拥有权转移予康沛发展。
李于二○○八年四月安排向地政总署提交包括十一名被告在内的二十二项申请丁屋建屋牌照。
若地政总署知悉康沛发展曾与各原居民订定秘密协议,而有关原居民并非申请兴建丁屋各地段的确实业权人,地政总署是不会向他们批出建屋牌照。地政总署亦认为曾受诈骗。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及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施超群协助。
李钦培,八十二岁,康沛发展有限公司(康沛发展)经营者,被判入狱三年。
同案其他被告为陈志昌,五十二岁;黄卓帆,五十岁;韦俊杰,三十四岁;韦震豪,三十五岁;郑国华,五十七岁;郑宇宏,五十五岁;邱贵珠,五十八岁;韦柏瀚,三十二岁;及刘德胜,四十七岁,则各被囚两年零十个月。温贵麟,七十一岁;及郑兴,八十岁,则被判监两年半。
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时斥责李是案中的主谋,精心策划诈骗勾当,过程中亦获得专业人士协助。
法官表示,各被告不单利用虚假文件来串谋诈骗地政总署,更破坏有关制度。他续称,由于各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各被告较早前被裁定共二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康沛发展于案发时是一间由李开设的公司,持有土地作物业发展用途。
李于二○○八年透过多名中间人,招揽了包括十一名被告在内的二十二名原居民,以利用他们的名字去申请在沙田大輋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而每名原居民则获李提供介乎十三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作为报酬(卖丁费)。
在李的指示下,康沛发展当时一名秘书安排各原居民与康沛发展分别签署买卖协议,看来显示他们是各自提出申请兴建丁屋有关地段的拥有人,但事实上该批原居民没有支付款项以购入有关地段。
案情透露,各原居民亦与康沛发展分别签订秘密协议,订明他们在丁屋建成后,同意将丁屋拥有权转移予康沛发展。
李于二○○八年四月安排向地政总署提交包括十一名被告在内的二十二项申请丁屋建屋牌照。
若地政总署知悉康沛发展曾与各原居民订定秘密协议,而有关原居民并非申请兴建丁屋各地段的确实业权人,地政总署是不会向他们批出建屋牌照。地政总署亦认为曾受诈骗。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及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施超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