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隐瞒欠债诈骗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遭廉署起诉判刑

2024年4月3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员,指他对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诈骗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两笔贷款共逾14万元。被告今日(4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员林俊杰,47岁,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各项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储蓄互助社归还款项,判处被告履行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警员及储蓄互助社社员,该社为其社员提供借贷服务。被告于2021年2月及10月两度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并在申请表上声称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最终获批两笔贷款共逾14万元。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申请该两笔贷款时,尚欠一间银行及三间财务机构未偿还贷款最少共约125万元。如储蓄互助社知悉贷款申请表内的资料为虚假或不完整,便不会向被告批出贷款。

警方及储蓄互助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伟波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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