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海关人员涉嫌未经许可收受二十八万元贷款今提堂
2015年12月2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香港海关(海关)署理高级监督,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从一名高级关员收受一笔二十八万元贷款。被告今日(星期二)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李汉华,五十三岁,于今日上午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十九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署理高级监督。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一名海关高级关员收取一笔二十八万元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警方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容礼明代表出庭。
李汉华,五十三岁,于今日上午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十九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署理高级监督。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一名海关高级关员收取一笔二十八万元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警方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容礼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