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保险代理疑涉诈骗四十五万元佣金花红今提堂
2015年12月3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间保险公司的两名前保险代理,控告他们涉嫌以虚假保单诈骗有关公司佣金及花红共约四十五万元。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谢业成,三十三岁,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及邓盛,三十岁,国卫保险有限公司(国卫保险)前财务顾问,于星期二(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两宗案件分别被控一项及两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谢业成及邓盛今日均否认其控罪。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分别押后至明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月十一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谢业成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期间,向友邦保险虚假地表示,一份保单的准保单持有人是友邦保险所承保的有关保单的真正买家。
谢业成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友邦保险承保该保单并将之批出予该准保单持有人,以及就该保单向谢业成支付佣金和花红。涉案的佣金和花红据报达三十二万七千多元。
在第二宗案件,邓盛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期间,向国卫保险虚假地表示,两份保单的两名准保单持有人是国卫保险所承保的有关保单的真正买家。
邓盛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国卫保险承保该两份保单并将之批出予该两名准保单持有人,以及就该等保单向邓盛支付佣金和花红。涉案的佣金和花红据报约达十二万元。
谢业成及邓盛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但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友邦保险及国卫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在上述两宗案件,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耀明代表出庭。
谢业成,三十三岁,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及邓盛,三十岁,国卫保险有限公司(国卫保险)前财务顾问,于星期二(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两宗案件分别被控一项及两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谢业成及邓盛今日均否认其控罪。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分别押后至明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月十一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谢业成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期间,向友邦保险虚假地表示,一份保单的准保单持有人是友邦保险所承保的有关保单的真正买家。
谢业成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友邦保险承保该保单并将之批出予该准保单持有人,以及就该保单向谢业成支付佣金和花红。涉案的佣金和花红据报达三十二万七千多元。
在第二宗案件,邓盛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期间,向国卫保险虚假地表示,两份保单的两名准保单持有人是国卫保险所承保的有关保单的真正买家。
邓盛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国卫保险承保该两份保单并将之批出予该两名准保单持有人,以及就该等保单向邓盛支付佣金和花红。涉案的佣金和花红据报约达十二万元。
谢业成及邓盛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但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友邦保险及国卫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在上述两宗案件,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耀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