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事务主任虚报公屋单位巡查纪录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

2024年6月1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房屋署(房署)房屋事务主任,控告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纪录,误导房署她曾巡查多个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并核实住客入住情况。被告今日(6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

李碧琪,51岁,早前被裁定18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裁判官曾庆东判刑时指案件涉及的罪行性质严重,斥责被告违反对房署的诚信要求,而且毫无悔意,法庭须判处被告监禁。

案发时被告派驻东涌满东邨,职责包括处理租务事宜,及进行两年一度的家访,突击巡查公屋单位,核实及记录住客入住情况以打击滥用公屋资源。满东邨满康楼的家访由被告一人负责。

案情透露,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纪录显示,她曾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到满康楼逾380个单位进行家访,但房署审视纪录时发现,其中一个单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报称家访的日子已离世。

廉署接获房署转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提交的逾320份纪录有问题,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被告19项样本控罪,早前她被裁定其中18项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载有虚假资料的纪录,虚报她曾到满康楼18个单位进行家访。

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何镇垒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月华及何楚怡协助。

廉署提醒公务员及各界受雇人士,《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订明,任何代理人,包括雇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而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例如其雇主,即属违法。公务员身为政府雇员,执行职务时必须恪守法规,秉持诚信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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