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高级警员涉非法接受贷款及隐瞒债务申请退休后再受雇
2024年8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8月29日)落案起诉一名前高级警员,涉嫌未经许可向他人借贷16,000元及于债务申报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以申请退休后再获警务处雇用,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邓志珩,52岁,前警务处高级警员,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以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一(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收数公司职员接受两笔各为8,000元的贷款。
另外,于2021年11月2日,被告申请提早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根据警务处有关计划,被告须申报其债务状况。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三间财务公司取得三笔合共115万元贷款,须分期每月还款。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及误导警务处而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报表,即在申报表上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但被告当时仍欠上述三间财务公司约93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并强调公务员绝对不能非法接受贷款。
邓志珩,52岁,前警务处高级警员,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以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一(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收数公司职员接受两笔各为8,000元的贷款。
另外,于2021年11月2日,被告申请提早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根据警务处有关计划,被告须申报其债务状况。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三间财务公司取得三笔合共115万元贷款,须分期每月还款。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及误导警务处而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报表,即在申报表上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但被告当时仍欠上述三间财务公司约93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并强调公务员绝对不能非法接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