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选民涉嫌在乡郊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16年1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登记选民,控告他涉嫌在元朗举行的二○一五年大棠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梁松寿,五十九岁,食物环境卫生署署理高级小贩管理主任,被控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一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二○一五年大棠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该选举于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元朗十八乡举行。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二○○三年三月十日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选民登记申请,并提供一个在大棠的地址为其主要住址。被告成功登记为选民。

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自二○○六年起居住在大棠以外一个单位,故此他再不符合资格在二○一五年大棠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二○一五年大棠乡郊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他无权在该选举中投票但却在有关选举中投票。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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