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以50万元行贿律政司检控官企图干扰审讯 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

2024年9月1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万元行贿一名律政司检控官,寻求对方协助干扰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审讯。被告今日(9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

高卫健,40岁,早前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贿赂牴触社会核心价值,被告守法意识薄弱,并有不同刑事纪录,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故扣减三份一刑期,判囚10个月,与被告涉及的其他案件分期执行。

案发时被告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同时亦牵涉在一宗将于区域法院进行刑事审讯的欺诈案。2023年2月底,被告在狱中要求寄出一封挂号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内附一封手写信的影印本。

案情透露,被告在信件中提出,会向该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提供贿款50万元,寻求对方协助干扰上述欺诈案的司法程序,隐瞒其他罪犯有份参与该案及其犯罪行为,并协助欺骗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独自犯案而结案。

该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收到信件后立刻向管理层汇报事件,律政司并即时把个案转介廉署。律政司及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期间均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蔡诗敏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德雄协助。

廉署发言人强调,对于任何行贿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廉署必定会严厉执法,将犯罪人士绳之于法。另外,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承诺提供利益即等于提供利益,同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