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食安中心卫生督察承认滥权盗窃检测食品样本候判

2024年10月3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多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卫生督察,指他们涉嫌滥用职权,没有适当弃置检测后未经使用的食品样本,并盗窃该等食品。其中一名涉案卫生督察今日(10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刘承轩,35岁,食环署卫生督察,今日承认一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再讯,并批准刘承轩保释。

食安中心负责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适宜食用。案发时,刘承轩隶属食安中心风险管理科食物进╱出口组其中一个小组,工作包括对食品进行辐射检测。

根据食安中心规定,卫生督察应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去购买合适份量随机选择的食品样本进行检测。食安中心禁止其人员蓄意订购过多食品样本,或挪用任何未用作检测的食品样本。检测后未经使用的食品样本,须按程序弃置,并作妥善记录。

廉署早前接获涉及食安中心人员购买食品样本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本案五名被告在进行测试前,已计划私下摊分剩余的食品样本。

廉署人员其后在刘承轩的寓所检获多项未用作检测的食品样本,包括意大利芝士、罐头法式炖牛肉及西班牙罐头海鲜等。

刘承轩承认于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盗窃部分由食安中心购买作食品辐射检测用途的食品样本。

同案另外四名被告陈映姗、林晓君、余凤珍及李俊禧,年龄介乎29至38岁,均为食环署卫生督察,同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四人今日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没有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再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家盈代表出庭。

食环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因应本案所揭示情况,廉署已向食环署提出防贪建议,以杜绝不当行为,并已为食环署所有负责相关检测工作的员工增办诚信培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