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警长涉隐瞒债务申请延迟退休及诈骗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逾59万元

2024年10月15日

廉政公署今日(10月15日) 分别起诉两名警长,涉嫌在申请延迟退休时隐瞒个人债务,以及多次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贷款共逾59万元。

两宗案件被告分别为关家俊,52岁,警务处警长;及林江龙,48岁,前警务处警长,各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二人亦分别被控六项欺诈罪及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0月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警务处于2021年4月1日推出「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计划),让现役非首长级警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合资格警务人员须在申请参加计划时申报其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以及任何破产或「个人自愿安排」,即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具法律效力的还款之协议。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两名被告于2021年4月分别向警务处申请参加计划,但涉嫌在申报表格上讹称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当时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两名被告当时各自尚欠财务公司及储蓄互助社债务共约45万元及24万元。二人亦涉嫌隐瞒曾经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另外,关家俊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其中五次申请时,他涉嫌虚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申请第六笔贷款时,他亦涉嫌讹称自己每月只须偿还6,500元债务,但实际上他须向财务公司还款13,000元。被告六次申请共获储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万元贷款,惟当时他尚欠一间财务公司约34万元至62万元不等。

林江龙则涉嫌于2018年7月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隐瞒当时拖欠两间财务公司债务共约71万元,诱使储蓄互助社批出一笔约62,000元贷款。

警务处及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务员及各界受雇人士,《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订明,任何代理人包括雇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而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例如雇主,即属违法。作为政府雇员,公务员必须恪守法规,并审慎理财,以维护廉洁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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