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物业买家瞒报物业用途 欺诈银行维持八成按揭贷款认罪候判

2024年10月17日

一名物业买家向银行隐瞒物业出租予他人,令银行不向她追讨须符合自住规定而获批的八成按揭贷款800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10月17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候判。

黄显宁,49岁,保险代理,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案另一被告,其儿子刘匡哲,24岁,早前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暂委法官锺伟强将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银行须遵守自住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规定。案发时,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底,为身处海外的儿子刘匡哲以998万元购入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物业。数日后,她按上述计划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贷款,并申报该物业由她及儿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如该物业日后不再由她或儿子自住,她有责任即时通知信银国际。该银行于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请,批出八成按揭贷款逾800万元。

廉署调查贪污投诉时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先后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将该物业分别租予两名租户,但从没有通知信银国际该物业已改变用途。信银国际于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儿子确认物业是否继续由他们自住,二人当时回复确认为自住用途。

若信银国际得悉该物业是作租住用途,会要求被告偿还部分或全部按揭贷款,或向她施加上调利率等其他条件。

信银国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耀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