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承认非法向下属借贷36万元候判

2024年10月28日

一名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今日(10月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未经许可向四名下属借贷共逾36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陈家强,50岁,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承认10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颁令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1998年加入机电署,2014年获晋升为高级机电工程师,案发期间被分派到机电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

被告承认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其四名下属接受10笔共约36万元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半年内先后多次向该四名下属指称因不同亲友遇上紧急情况,需借贷周转应急,每次由一万元至15万元不等。

调查亦发现,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属偿还其中约五万元,其余三名下属的借贷均从未还款。被告于2023年5月辞职离开机电署。

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梓聪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任何公务员若向下属非法索取或接受借贷,可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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