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印刷公司前经理承认虚报母亲当临时工诈骗工资42万元

2024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印刷公司前业务经理,藉安排母亲在公司任职临时职员,虚报工作时数达一年半,诈骗工资逾42万元。该前经理今日(11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房龙,39岁,富士胶片商业创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胶片)前业务经理,今日承认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其67岁的母亲张丽莲同被控的上述18项罪名则获控方撤销控罪。

署理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龙的背景报告,并颁令他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房龙案发时在印刷公司富士胶片担任业务经理,他获公司授权,可透过富士胶片委讬的一间人力资源公司聘用临时职员,以解决人手不足情况。

房龙于2021年8月安排其母亲张丽莲以时薪75元受聘于上述人力资源公司,出任富士胶片临时职员。该人力资源公司会按张丽莲的工作时数,向富士胶片收取职员工资等费用。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房龙于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每月向该人力资源公司提交张丽莲的工作纪录时,连续18个月均虚报张丽莲的工作时数;而当人力资源公司每月发出相关工时纪录表及发票要求富士胶片支付费用时,房龙亦持续17次确认内容准确。

廉署调查显示,房龙在案发的18个月内,虚报张丽莲在富士胶片工作共5,700小时,从而诈骗该两间公司向张丽莲发放工资共逾42万元,惟张丽莲于案发期间从未在富士胶片工作。

富士胶片及该人力资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国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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