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主题乐园前舞台技术员涉嫌行贿以购买乐园商品
2016年2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香港迪士尼乐园)前舞台技术员,控告他涉嫌以共逾一万元贿款行贿其前同事,以折扣价购买乐园商品并交给他作转售。
郭悦生,五十六岁,曾受雇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国际主题乐园),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二月二十六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国际主题乐园聘用的前舞台技术员,并曾派驻香港迪士尼乐园。
根据国际主题乐园政策,所有员工不准以员工折扣价购买乐园商品后,将有关商品作转售或交换价值用途。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分别向一名舞台技术员提供四百元及五百元,作为以员工折扣价在国际主题乐园的购物商店购买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作转售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至二月十三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另一名舞台技术员提供合共逾九千二百五十元。
国际主题乐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等候星期五应讯。
郭悦生,五十六岁,曾受雇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国际主题乐园),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二月二十六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国际主题乐园聘用的前舞台技术员,并曾派驻香港迪士尼乐园。
根据国际主题乐园政策,所有员工不准以员工折扣价购买乐园商品后,将有关商品作转售或交换价值用途。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分别向一名舞台技术员提供四百元及五百元,作为以员工折扣价在国际主题乐园的购物商店购买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作转售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至二月十三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另一名舞台技术员提供合共逾九千二百五十元。
国际主题乐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等候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