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导师涉嫌收受非法回佣转介学生购买乐器今提堂

2016年2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音乐公司前任导师及一名现职导师,控告他们涉嫌就转介学生向一间供应商购买乐器收受非法回佣共九千三百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

黎鉴杰,三十七岁,通利音乐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乐)前任导师;及谢安琪,三十岁,通利音乐现职导师,于星期三(二月二十四日)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否认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九日进行预审。

黎于案发时受雇于通利音乐担任竖琴及小提琴课程的导师,而谢则获通利音乐聘任为小提琴课程的导师。

除了教授音乐课程外,通利音乐的导师必须担任乐器顾问向学生宣传、推销及售卖通利音乐的关联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乐器及相关产品。

导师不得替其他乐器供应商向通利音乐的学生及其家长推广或销售乐器。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为香港其中一间乐器供应商。

其中一项控罪指黎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接受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为转介当时一名通利音乐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竖琴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谢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接受一千六百三十七元,作为转介另一名通利音乐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的报酬。

黎及谢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通利音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文骏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