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高级督察违反《防贿条例》及欺诈 涉非法向同袍借贷14万元

2024年12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6日)落案起诉一名警务处高级督察,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警员借贷10,000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并讹称遭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诈骗另一名高级督察贷款13万元。

邓俊豪,44岁,案发时任职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以及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12月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务人员索取贷款。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1月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直属下级警员索取及收受一笔10,000元的贷款。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区一名高级督察讹称,遭某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向他借出两笔贷款共13万元。

调查发现该银行从未要求被告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而被告只向上述高级督察归还50,000元,并且从未向案中警员还款。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任何公务员若向下属索取或接受借贷,均属违法。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