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副主席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囚十八个月
2016年2月29日
一名上市公司前副主席,以恐吓手段寻求影响行政长官及廉政专员,以终止廉政公署一项调查,早前被廉署拘捕及控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十八个月。
刘梦熊,六十七岁,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东方明珠)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今日被裁定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的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法官姚勳智判刑时称,本案控罪的严重之处是在于被告发出电邮的对象是行政长官及廉政专员。
法官续称,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影响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上巿公司东方明珠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他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
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八日就一宗关于东方明珠而涉及被告及其他人士的调查接受廉署警诫会面。被告于警诫会面后因涉案被捕,并获廉署准许保释外出,但他须于同年一月十四日返回廉署报到。
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九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准备及发出一封电邮至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电邮地址,收件人为行政长官(特首)梁振英。
案情透露,被告的私人秘书按被告预备的手稿誊打致特首电邮。
被告在电邮内催促梁请廉政专员白韫六及其同事在处理有关案件时「慎之又慎」,否则他(被告)将「引爆政治炸弹」。
被告于同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准备及发出一封电邮至廉署的一般电邮地址,收件人为白。致梁及白两封电邮的内容大致相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十日下午指示其私人秘书誊打一封信,并在信件上签署,收件人为特首,副本抄送廉政专员,信𥿄印有「刘梦熊博士,全国政协委员」。
被告在信件中声称,倘若廉署不停止对他和其他人的无理指控,造成他在声誉、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他必定会复仇。
被告指示其私人秘书将信件送往行政长官办公室。他亦指示其私人秘书将副本抄送给廉政专员。梁及白分别接获相关信件。
特首私人秘书按特首指示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复信给被告,反驳其电邮及信件的内容,并将信件副本抄送给廉政专员。
被告于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被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婉姬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荣杰及陈卓熙协助。
刘梦熊,六十七岁,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东方明珠)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今日被裁定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的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法官姚勳智判刑时称,本案控罪的严重之处是在于被告发出电邮的对象是行政长官及廉政专员。
法官续称,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影响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上巿公司东方明珠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他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
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八日就一宗关于东方明珠而涉及被告及其他人士的调查接受廉署警诫会面。被告于警诫会面后因涉案被捕,并获廉署准许保释外出,但他须于同年一月十四日返回廉署报到。
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九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准备及发出一封电邮至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电邮地址,收件人为行政长官(特首)梁振英。
案情透露,被告的私人秘书按被告预备的手稿誊打致特首电邮。
被告在电邮内催促梁请廉政专员白韫六及其同事在处理有关案件时「慎之又慎」,否则他(被告)将「引爆政治炸弹」。
被告于同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准备及发出一封电邮至廉署的一般电邮地址,收件人为白。致梁及白两封电邮的内容大致相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一月十日下午指示其私人秘书誊打一封信,并在信件上签署,收件人为特首,副本抄送廉政专员,信𥿄印有「刘梦熊博士,全国政协委员」。
被告在信件中声称,倘若廉署不停止对他和其他人的无理指控,造成他在声誉、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他必定会复仇。
被告指示其私人秘书将信件送往行政长官办公室。他亦指示其私人秘书将副本抄送给廉政专员。梁及白分别接获相关信件。
特首私人秘书按特首指示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复信给被告,反驳其电邮及信件的内容,并将信件副本抄送给廉政专员。
被告于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被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婉姬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荣杰及陈卓熙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