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时任警长承认隐瞒债务申请延迟退休及诈骗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候判

2025年1月23日

一名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时任警长,今日(1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隐瞒个人债务,向警务处申请延迟退休,并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贷款逾六万元。

林江龙,48岁,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2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警务处于2021年4月推出「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让现役非首长级警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合资格警务人员须在申请参加计划时申报其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有未偿还债务、破产或曾与债权人订立具法律效力的还款之协议(「个人自愿安排」)。由于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表现及操守,警务处审批有关申请时,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是考虑审批的重要资料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4月底向警务处申请参加该计划,在申报表格上讹称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亦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提出申请时尚欠两间财务公司及储蓄互助社债务共约24万元,并曾经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被告又承认于2018年7月底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隐瞒当时拖欠两间财务公司债务共约71万元,诱使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一笔约62,000元的贷款。

警务处及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冯志健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务员及各界人士,《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订明,任何代理人包括雇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而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例如雇主,即属违法。公务员作为政府雇员,必须恪守法规,并审慎理财,以维护廉洁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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